关于核对业主代表任职资格的公告
  • 2017/1/3 12:10:04
  • 各位业主:
    托乐嘉花园自2014年起实行业主代表大会制度,有66个业主小组选出了93名业主代表。有力地推进了业主参与民主议事,推动了小区管理和建设。但两年来,一些代表的个人情况发生了变化(如已卖房、辞职、有违建等),不具备继续担任业主代表的资格。经业主要求,业主代表大会秘书组决定对目前所有业主代表的情况作一核实确认。
    按《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和《托乐嘉花园议事规则》,业主代表需为本业主小组的业主,且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有利害关系的;
    (三)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破坏房屋外貌或者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等物业不当使用行为且未改正的;
    (四)未按照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汽车停放费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且未改正的;
    (五)违反市人民政府有关房屋出租规定且未改正的;
    (六)牟取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且未改正的;
    (七)有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
    (八)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其他不宜担任业主代表的情形。
    请各位业主代表对照以上条件,如有不符合的请于2017年1月7日前报至业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075406)。也请广大业主监督,反馈情况,秘书组将进行调查核实。感谢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托乐嘉花园业主大会秘书组
    托乐嘉花园业主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秣陵街道物管办、江宁区住建局物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