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托乐嘉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要点
一、物业服务期3年;
二、物业服务费(已经包含公摊能耗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在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益按本合同第二十六条约定分配的基础上,业主应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以下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高层、单身公寓:2.48元/月/平方米(含公摊水电费)
商业(旧):3.70元/月/平方米(含公摊水电费)(商业街);
商业(新):4.50元/月/平方米(含公摊水电费)(乐尚天地、101栋、102栋、109栋、幼儿园);
华润苏果:3.00元/月/平方米(含公摊水电费);
依法将住宅变更为其他用途的,根据变更后的物业性质的收费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三、各类车位物业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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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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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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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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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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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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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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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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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停放费:【露天车位 120 元/个•月】、【南区地下车位200元/个•月】、【单身公寓地下车位120或140元/个•月】、【机械车位300元/个•月】
以上费用均含80元汽车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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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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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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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车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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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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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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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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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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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放费:200元/个•月,包含80元汽车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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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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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停车位(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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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车位物业服务费
1、 住宅
2、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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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1小时以内不收费
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5元
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10元
以此类推
商业:8:00—20:00:2元/30分钟
20:00—次日8:00:1元/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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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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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电瓶车及非机动车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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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位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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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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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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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下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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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地下汽车停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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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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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共收益分配
鉴于目前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约定,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1.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广告、公共场地租赁等)经营收入,经双方协商一致,扣除汽车停放费及税费后收益50%归属于甲方,剩余50%收益纳入本物业的物业服务费。
2、乙方每季度公示业主共有物业经营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五、关于托乐嘉花园品质提升相关费用解决方案
1、 乙方承诺将在托乐嘉花园引入“友邻市集”服务项目,在社区业主自愿采购“友邻市集”提供的产品时,商家将按产品类型返还相应比例的费用,纳入“友邻市集”专项资金,费用返还情况会在“住这儿”业主APP平台上及时进行公示。
2、 鉴于“友邻市集”服务项目启动初期并无资金积累,乙方自愿先行预支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用于托乐嘉花园现场品质提升及硬件设备设施的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口封闭、周界维护、清洁开荒等。
3、 如“友邻市集”专项资金在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的积累未达到预支额度,不足部分乙方不得追偿。
4、 如“友邻市集”专项资金在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的积累超过预支额度,则盈余部分用于托乐嘉花园后期的硬件常新及文化建设。
六、维修标准:
在进场初期会对设备设施进行盘点整改,整改修复后的日常小修及维护,不需要动用小区公共资源经营收益。例如:电梯在在进场初期盘点整改后,电梯维修除缆绳外,所有费用不需要动用小区公共收益维修。
备注:本合同要点未列事宜可至小区公共栏、托乐嘉业委会或微信订阅号:Talega平台进行查阅合同详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