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物业托乐嘉花园物业服务合同要点
一、物业服务期3年;
二、物业服务费(已经包含公摊能耗费):
(1)高层住宅:1.9元/平方米/月;
(2)苏果超市商业:1.8元/平方米/月;
(3)老商业:2.5元/平方米/月;
(4)新商业:3.8元/平方米/月;(新商业如有其它价格标准,在原标准上上浮0.3元/平米/月)
本合同为包干制。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三、停车服务费标准
(1)、露天公共车位为100元/月/辆,其中乙方提取车辆管理服务费80元/月/辆;
(2、室内专用车位车辆管理服务费按60元/月/辆收取;
(3)、室内共用车位为180元/月/辆,其中乙方提取车辆管理服务费80元/月/辆;
(4)、人防车位(单公1,原价为100元/月/辆)为100元/月/辆,其中乙方提取车辆管理服务费80元/月/辆;
(5)、人防车位(单公2,原价为120元/月/辆)为120元/月/辆,其中乙方提取车辆管理服务费80元/月/辆;
(6)、人防车位(非单公,原价为120元/月/辆)为120元/月/辆,其中乙方提取车辆管理服务费80元/月/辆;
(7)、临时停车费,一小时以内免费,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收取5元/次,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收取10元/次。
(8)、本小区车位如有其他收费标准,执行原价格。
四、公共收益分配
1、占用小区资源的多种经营,如送奶送报进场费、快递云柜、自动售货机、通信企业服务费等,由乙方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完成合同协议备案,所得收益的70%给予乙方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零星维修经费)开支,30% 作为小区业主所得公共收益支付给甲方。
2、小区内各种广告牌及其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产生的收益项目,由乙方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项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完成合同协议备案,所得收益的70%给予乙方用于贴补物业服务费(零星维修经费)开支,30% 作为小区业主所得公共收益支付给甲方。
五:专项约定:
(1)乙方同意进驻本小区后, 投入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按答辩公示的方案对住宅区与商业街区域部分位置进行封闭改造,安装道闸及人行出入刷卡闸机,实现园区封闭式管理;
(2)乙方同意进驻本小区后,投入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对园区绿化严重损毁及裸露部分进行修复;
(3)乙方同意进驻本小区后,投入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采购空调,补装至部分有机房电梯机房内,降低故障率。(目前机房内均无空调配置)
以上三项改造费用可视情况合理调配,共计投入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元),作为金地物业进场投入改造,不要求在公共收益内返还。
六、小修界定标准:
(1)小修的界定标准:在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保维修中单项维修施工费用低于500元(不含)以下的或使用的材料单件价值低于500 元(不含)材料即属于小修范畴,由乙方负担。单项维修施工费或材料单件价值超过500元(含)的维修项目由物业提报维修计划,由甲方成立项目审核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根据规定由小区公共收益或者维修基金列支。审核工作组须在15日内予以明确意见并书面回复,若因审核小组迟延或拒绝审核导致公共区域无法进行的维修造成的相关责任由甲方及全体业主承担,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电梯维修配件单个价格在500元(不含)以下的,由物业公司负责更换,单个配件价格为500元(含)以上的,费用由于小区公共收益或维修基金列支。
备注:本合同要点未列事宜可至小区公共栏、托乐嘉业委会或微信订阅号:Talega平台进行查阅合同详细文本